貴州163網 16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貴州招聘吧 免費信息發布請將內容發送到郵箱:web@gzdysx.com |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黨辦發[2015]19號、《九屆州委常委會第130次會議紀要(二)》(九屆[2015]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加強禁毒工作,強化禁毒隊伍建設,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黎平縣禁毒辦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50名。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擇優選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工作組織形式
招聘工作在縣禁毒委、縣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在縣人社部門的具體指導和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由黎平縣禁毒辦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每個招聘程序。
三、招聘計劃和崗位
黎平縣禁毒辦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50名, 具體詳見《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技、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退伍軍人、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可放寬到初中學歷。
2.戶籍要求:黎平縣戶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禁毒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30周歲以上(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45周歲以下(197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要求。
4.退伍軍人、曾任村干部人員、持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報考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不能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記錄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經濟和其它問題的;
4.在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審查期尚未結案的;
5.已聘用為黎平縣政法系統的人員不得報考;
6.有紋身的人員不得報考;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開信息
2016年8月22日至8月28日,通過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和《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招聘簡章》,黎平縣人民政府網站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網站。
六、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位考生要認真閱讀《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所規定的招聘對象、資格條件,以及《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各項要求,確定符合報考條件后,再根據《崗位一覽表》選擇自己符合報考的職位進行填報。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要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信息或錯誤、不完整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考生本人報名及填寫相關信息,如有問題,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每個人只限報考一個崗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定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4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地點:黎平縣委政法委一樓(德鳳街道貢院社區斜對面縣綜治辦)。
(三)報名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報名需提交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役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曾任村干部的需提供鄉鎮黨委政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提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需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報名時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張。
3.交報名考務費每人80元(進入體檢的體檢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由縣禁毒辦、縣綜治辦工作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進行登記,填寫《報名登記表》。
(五)考試方式方法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將直接入圍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
七、筆試
1.筆試時間: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2.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相關知識;
3.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領取筆試準考證地點在黎平縣委政法委一樓(縣綜治辦)。
4.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5.考生憑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可參加考試。
八、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計劃數和參加筆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除直接入圍面試的人員外),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工作在縣禁毒委、縣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在縣人社部門的具體指導和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由縣禁毒辦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工作主動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九、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參加筆試、面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直接入圍面試的考生,以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對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則依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體檢人員。
十、考察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擬確定為考核對象,考察考核工作由縣委政法委組織實施。對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則從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履行相關程序。
十一、公示
筆試結束后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結束后考生的面試成績、體檢結束后考生的體檢結果、考察結束后考生的考察結果分別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向社會公示3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經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用人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聘用人員為專職從事禁毒工作人員,不得兼職其他崗位。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后,嚴格按合同管理。每人每月工資待遇2800元(含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視縣級財政狀況可以逐年遞增。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制。聘用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或有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的,予以解聘。
十三、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在招聘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為的發生。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將按照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十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黎平縣禁毒辦和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55-6221372,監督電話:0855-6095606
附件1: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簡章 (點擊下載)
2:《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點擊下載)
3:《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附件1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禁毒工作,強化禁毒隊伍建設,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黎平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50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6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黎平縣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50名,具體詳情及崗位見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的《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黎平縣2016年招聘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1、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退伍軍人、縣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人員可放寬至初中畢業文憑)。
2、戶籍要求:黎平縣戶籍。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禁毒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30周歲以上(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45周歲以下(197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要求。
4.退伍軍人、曾任村干部人員、持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報考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
采取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程序進行。本次招聘考試成績按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經體檢、考察考核、公示后合格的,按總分從高到低進行聘用。
五、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4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2、報名地點:黎平縣委政法委一樓(德鳳街道貢院社區斜對面)。
3、報名要求:報名需分別提供畢業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伍軍人或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報名考務費每人80元(不包含體檢費用)。
六、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2800.00元(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聯系單位:黎平縣委政法委,聯系電話:0855-6221367
黎平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