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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1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興仁縣事業單位人員緊缺實際,經興仁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41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相關事宜。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設置
具體職位詳見附件一:《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統一簡稱為《招聘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2016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興仁縣服務期滿或在崗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志愿者”)。
3、興仁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
4、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
5、現駐興仁部隊服役的軍人隨軍家屬。
6、興仁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畢業生。
7、1997-2001年統招的興仁縣戶籍大中專畢業生。
8、興仁縣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
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興仁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學歷放寬到中專(高中、職高、技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幼兒教師崗位限黔西南州戶籍(興仁縣戶籍的學業可放寬到中專)。
5、興仁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畢業生學業可放寬到中專(高中、職高、技校)。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
(四)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試用期人員。
(五)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后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八)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九)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六、報名、準考證發放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統一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考生本人親自前往報名,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填報兩個或兩個以上職位的,則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報名結束后,將各職位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加分情況、調整或取消職位招聘情況在筆試前面向社會公示。
2、報名時間:2016年5月4日至5 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3、報名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4、報名費(考務費):100.00元/人。
(二)準考證發放
發放時間:2016年 5月26日至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考生須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票據領取)。
發放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準考證》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往屆畢業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帶二維碼學歷查詢結果單。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張(貼在報名表上)。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6、已婚報考者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經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和縣衛計局審核簽字(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定向招聘的興仁縣服務期滿或在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團縣委出具的證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辦的證明。
8、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需提供當選證書或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
9、定向招聘的興仁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考生(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武裝部審核蓋章確認。
10、定向招聘的現駐興仁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興仁部隊的同意報考證明。
11、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畢業生持扶貧卡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扶貧卡復印件須所在鄉(鎮、街道)扶貧站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扶貧辦審核蓋章確認。
12、定向招聘的1997-2001年統招的興仁縣戶籍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1997—2001年期間進校后取得的畢業證書和屬興仁縣戶籍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身份證號碼為522322開頭或1997—2001年期間在興仁的常住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3、興仁縣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須持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4、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者本人填寫,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考試,報考鄉(鎮、街道)職位的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報考縣直部門職位的,若計劃招聘數與報名人數不足1:2時,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公示。
七、加分政策及確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和《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武裝部審核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報名表》上相應欄目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關材料或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八、考試
(一)考試形式和內容
考試形式:本次招聘只進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
考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職位代碼為031至042的考學科相應的專業知識,總分120分;其余職位考《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成績計算
1、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依照職位分類統計,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如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含同一職位末位并列人員)。
(一)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不合格者若有異議的,體檢人員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興仁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復檢。未按時參加、放棄體檢(復檢)或體檢(復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不再遞補體檢(復檢)人員。
(四)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復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在縣招聘辦的組織下,由用人單位考察。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招聘辦公室。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個人檔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組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
(四)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試用期人員。
(五)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后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八)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九)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十)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十一)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處罰或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未解除的。
(十二)隱瞞不能報考信息的。
(十三)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或相關證書的。
(十四)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十一、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義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動或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本次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兩代表一委員”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都將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并相互轉告,縣招聘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縣招聘辦公室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859-6210336(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9—6212252(興仁縣監察局)
附件:
1.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點擊下載)
2.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 (點擊下載)
3.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 (點擊下載)
新增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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