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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縣人民法院
2020年面向社會公開補招聘用制審判輔助和協勤人員實施方案
因審判、執行工作需要,天柱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補招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和協勤。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遵循司法規律,體現崗位特點,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礎。本次補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技能測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開展。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崗位職責
(一)聘用制書記員(8名):工作職責為《貴州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實行)》所規定的書記員職責及法院安排的相關工作。
(二)聘用制協勤(2名):工作職責為法庭綜合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對象為戶籍或生源地為黔東南州的公民;聘用制協勤招聘對象為戶籍或生源地為天柱縣的人民武裝、警官類院校的應、往屆畢業生或退役軍人。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分配,聽從指揮。
2.報考聘用制書記員崗位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現為天柱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的可放寬至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報考聘用制協勤崗位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2002年4月1日之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95年4月1日之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現為天柱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或退役軍人的可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90年4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良好品行,語言表達、綜合歸納、判斷能力強,善于協作溝通,能吃苦耐勞;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熟記、辦公軟件運用等崗位必須的業務技能。報考聘用制協勤崗位不作計算機業務技能要求。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報考人員為在職人員的,須持有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部門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非法組織的人員;
(5)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人員;
(6)曾在本縣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協勤崗位工作中被辭退的人員。
(7)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協勤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工資福利待遇
(一)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制書記員或協勤。試用期和試用期合格后的工資待遇參照本院現有聘用制書記員(非省法院統一招聘書記員)或協勤執行。
(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按規定享受帶薪休假、出差補助、健康體檢等權利;根據勞動法等規定現有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等國家規定的福利。
五、信息發布
通過天柱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和天柱縣人民法院公告欄發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面試、體檢、公示、錄取等公告信息。
六、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4月20日至24日(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天柱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聯系人及電話:紀鸞平(18008558765 )、張 哲(18008555209)。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者須提供學歷證書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戶口冊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退伍(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駕駛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者可不提供退伍(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4)在職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5)考生根據要求填寫《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或《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協勤人員報名表》一份;
(6)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須提交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戶籍不在黔東南州,但生源地屬于黔東南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8)加分事項各相關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
(1)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所報考單位公章;
(2)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5.免交報名費。
(二)考試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2020年4月26日上午09:00—12:00
地 點:天柱縣人民法院政治部。
聯系電話:0855-7580908、7580950。
1.技能測試100分(所占分值比例為60%)
(1)考試時間:2019年4月26日下午14:30—15:30;
(2)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場地址為準;
(3)技能測試內容:
❶聘用制書記員技能測試內容為電腦聽打記錄測試和聽寫技能測試,電腦聽打記錄測試成績占技能測試總成績的60%、聽寫技能測試成績占技能測試總成績的40%。電腦聽打記錄測試由考生自帶筆記本電腦并備足電源,提前安裝Word軟件和適合自己使用的輸入法。禁止使用語音識別等第三方軟件,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電腦聽打記錄測試結束后由考場工作人員現場打印紙質筆錄,由考生簽字確認后交考場工作人員。
聽寫技能測試,由考生自帶鋼筆或簽字筆(不能用圓珠筆),聽寫技能測試結束后由考場工作人員現場收回聽寫記錄紙。
❷聘用制協勤技能測試內容為體能測試,標準參照縣公安部門招聘人員體能測試標準,具體由天柱縣人民法院另行組織測試。
2.面試100分(所占分值比例為40%)
(1)面試工作由天柱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生參加技能測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根據兩項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面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
(3)進入面試考生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8:30到天柱縣人民法院集中抽簽確定面試順序,9:00面試開始。面試地點在天柱縣人民法院四樓會議室;
(4)考生未按時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加分政策
截止報名之日,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技能測試后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計算,總計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未填報加分的,視為放棄加分。
(1)現工作單位為天柱縣人民法院的,按照在本院的連續工作時間予以加分。每滿1年(按12個月計)加0.2分,最多加分不超過2分;在本院工作經歷有中斷的,以最后一次進入本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為中共正式黨員的,加0.5分;
(3)所學專業為法學(法律)類專業的,加1分;
(4)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加1.5分;
(5)持有駕駛證,并能熟練掌握駕駛技能的,加0.5分。
4.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60%+加分+面試成績×40%。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三)體檢
1.各崗位依據考試總成績分數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技能測試成績相同,重新面試確定。
2.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通用標準進行。
3.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天柱縣人民法院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4.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應在收到體檢結果后當日提出復查申請。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5.體檢結論公示后提出復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6.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7.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天柱縣人民法院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天柱縣人民法院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五)差額遞補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空缺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上述程序后,天柱縣人民法院通過天柱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和天柱縣人民法院公告欄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三天。
(七)合同簽訂
經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根據“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嚴格參照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員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聘用人員的工作人事檔案在聘用期間由用人單位管理。
(三)聘用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將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安全保密、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其聘用關系。
(五)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10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八)在聘用期間,聘用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并產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經查實考生在報名、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技能測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未盡事宜由天柱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855— 7556507(天柱縣第六紀監組)
附件1:《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附件2:《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協勤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附件3:《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加分表》(點擊下載)
天柱縣人民法院
2020年04月20日
注:《天柱縣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社會公開補招聘用制審判輔助和協勤人員實施方案》(含相關附件)僅限在“貴州163網”(http://www.www215tt.com/)發布,不能在其他任何媒體發布或轉給第三方發布,但經我院許可除外。